衡南:“四式回访法”提升信访群众满意度

今年以来,衡南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回访反馈情况作为信访举报办理效果的“检测器”,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四式回访法”,及时准确掌握信访举报处置效果,大幅度提高群众满意率和认可度。
告知式回访。对所有实名举报件,承办单位均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本人,并由举报人在《实名信访举报办理结果回复单》上签字认可,实名举报回访反馈率达100%。对部分实名举报人在回访过程中提出的疑问,承办人现场进行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对举报人新提交的问题线索做进一步核查并按期反馈。
约谈式回访。该县纪委监委专门调整出一间办公用房,设立“案件回访接待室”。对疑难信访举报件,采取领导班子成员“走下去”或将举报人“请上来”的方式,由信访室组织相关承办单位开展约谈式回访,并对回访反馈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案件回访质量和回访资料“进卷宗”。今年,该县纪委监委已对疑难信访举报开展约谈式回访11次,举报群众均表示满意。
会议式回访。对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匿名举报件,采取会议式回访的形式,到问题发生地的村(社区)或单位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通报有关问题线索调查情况,让群众和匿名举报人了解真实情况,知晓查办结果。
听证式回访。对承办单位多次回访反馈后,举报人仍无正当理由不满意不息访的个别疑难信访举报件,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邀请举报人及其所在村(社区)或单位的党员、群众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开答复、公开评议,依规依法处置。今年,该县纪委监委已组织召开听证式回访会议2次,现阶段举报人均认同调查结果,已息诉息访。(衡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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