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用监察建议书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编辑:王城长
发表时间:2018-12-05 09:14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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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在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工作中,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责成你局对村民骗取国家养殖机动渔船燃油费补贴资金2.2万元进行追缴,并责成你局对渔业补贴对象进行自查自纠……”
这是今年永兴县纪委监委在对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某工作人员伙同村民骗取国家燃油补贴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及时向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责成对有关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整改。该局收到监察建议书后,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建章立制,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县监委。这是该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运用监察建议书让监督利器发威的一个典型案例。
永兴县监委有效亮出监察建议书“利剑”,倒逼责任单位担当尽责,督促案发单位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整改落实。县监委根据监督调查中发现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有偏差、日常管理不到位、不认真履职等问题,直接向相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抓住违纪违法易发频发领域,下发监察建议书责成相关部门堵漏洞、抓整改、促规范、建机制。同时,该县监委建立监察建议专门台账,形成“谁发出、谁跟踪、谁督办”模式,确保监察建议书“落地有声”。今年以来,永兴县监委向有关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11份,规范和纠正违纪违规事项11件,以强有力的监督助推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压实责任。(永兴县纪委监委 陈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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