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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出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7-11 18:01 来源:益阳纪检监察

         今年,安化县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根本上解决服务态度生硬、收费项目过多、行政不作为等问题,专门出台了《安化县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共分五章20条。责任追究范围涉及违反执法检查制度规定,违反行政审批制度规定,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违反工程建设制度规定,违反社会中介机构管理规定,违反机关工作纪律等方面。责任追究方式分为责令整改、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责令辞职,对构成违法违纪的行为,则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纪律责任。该县纪委、监察局和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负责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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