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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三大措施”落实中央纪委9号文件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7-12 08:08 来源:郴州市苏仙区纪委

              中央纪委等5部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郴州苏仙区高度重视,采取切实举措,狠抓贯彻落实。一是出台文件规范。区纪委519收到中纪发〔20099号文件的当天,就召集委局机关干部、乡镇纪委书记、区直单位纪检组长、离退休干部、特邀纪检员共35人进行座谈,共征求合理建议12条。521,区纪委召集区委组织部、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贯彻文件精神进行座谈,提出了加强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初步意见,形成文件初稿。620,由区委办通知有关区委常委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区纪委起草的《关于加强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进行联合会签,减少中间环节,加快文件出台进度。630,该文件正式出台。文件共八大项29条,对领导体制、思想政治建设、班子建设、组织机构、干部管理、后勤保障作出了具体要求,对加强区纪检监察建设,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效性。二是确定党委政府的责任主体。全国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区纪委书记陈国生就机构编制、职级待遇、经费装备等尚未达到中纪委要求的问题向区委、区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引起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6月中旬,区委书记肖地楚、区长陈湘安亲自召集区委组织部、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等单位一把手开会,专题研究落实中纪委《若干意见》。,区委肖地楚书记要求参会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落实中纪委《若干意见》,对中纪委9号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实行顶格办理,不打折扣,对人员编制等一些涉及体制障碍的实行特事特办,保证机构编制、职级待遇、经费装备顺利落实到位。630,由区委区、政府联合行文的《关于加强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96号)文件正式下发。三是解决四大关键问题。为解决超编问题,区委、区政府决定对5名离开纪检工作岗位,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将这5个编制盘活使用;另外,从全区现有编制中进行调剂,分两次给与区纪委监察局增加编制6个,其中今年内解决3-4个。对23个区直派驻单位全面实行统一管理,派出机构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区纪委借这次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大好良机,改革乡镇纪检监察体制。全区有党组织的地方就要有纪检监察组织;乡镇(街道)设监察室,由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为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一名监察员,编制单列;乡镇(街道)区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公用经费、纪检监察业务经费由区纪委商区财政局制定统一标准,由区财政负担一半,各单位配套一半。2010年前各乡镇纪委办公条件达到六有:有办公用房,有办公桌椅,有档案资料柜,有程控电话,有办公电脑,有办案经费。优先保障区纪委人员和办公经费。区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公用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费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办公经费预算标准参照当地政法机关预算标准核定,切实给予保障。区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收缴的违纪款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全部上缴区财政;区财政在安排预算时,确保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支出的需要,预算执行中如有缺口,通过一次性追加办法解决。区财政在安排好纪检监察机关的公用及办案经费外,还考虑纪检监察机关特殊工作的需要,妥善安排纪委全会、党风廉政工作、纠风工作、信访举报、教育培训、执法监察、行政投诉、派驻机关管理等专项工作经费。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纪检监察机关添置或更新办案设备,达到规范化、自动化要求。区财政安排的纪检监察办案经费,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长及办案工作实际需要等情况适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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