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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注重掌握“负面”信息有效防止“带病提拔”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衡南县纪委

              一是征求“负面”信息。向考察对象所在乡镇或县直单位发放《领导干部“负面”表现情况反馈表》,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填报,作为干部考察的参考依据之一。同时,在考察工作民意调查环节中设立“负面表现”调查专栏,充分征求群众对领导干部“负面”表现情况的反映。二是进行调查核实。对掌握的反映考察对象的“负面”情况,一般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负面”问题较多、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查清的,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委托考察对象所在乡镇或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作进一步核查;考察组撤回后,反映考察对象“负面”问题的举报,由考察对象所在乡镇或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核查。三是召开联席会议。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牵头召开联席会议,邀请纪委、检察、公安、审计、计生、信访等单位参加,对考察对象违法违纪、检举举报、调查处理等方面互通情况。四是提出处理意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所有举报反映“负面”问题的核查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对每一位考察对象反映问题的结论和是否影响提拔任用的建议,报县委常委会。对反映问题失实的,不影响考察对象提拔任用;反映负面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影响使用的,不予任用;虽不影响使用,但提任后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暂缓任用;反映问题较多、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用。去年以来,共暂缓提拔5人,不予任用3人。(李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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