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出台警示训诫结果运用办法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7-17 11:41
来源:岳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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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警示训诫三项制度的教育性、针对性、灵活性和严肃性作用,岳阳县纪委出台了《岳阳县警示训诫结果运用办法》。该《办法》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组织、人事部门和警示训诫对象所在单位应当在评选先进、年度考核、推荐和提拔干部等工作中运用警示训诫结果。即:受到警示训诫处理的对象所在单位及其本人一律不得评选为年度各项综合类先进,本人在解除处理前不得被推荐和提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格次。县纪委将警示训诫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在年度业务考核、各项廉政鉴定等方面把好关口,并将实施警示训诫结果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办法》的实施,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对警示训诫手段的思想认识,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有效转变了工作作风,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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