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叫停和降低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暂停和降低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湘价费〔2009〕86号)精神,从7月15日起,益阳市取消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1项收费,降低10项收费标准。取消的8项收费即:卫生部门收取的健康相关产品初审费、特种食(用)品产品审评费、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生产审评费;交通地方海事部门收取的产品质量事故分析收费;交通运管部门收取的公路运输客运单收费、公路运输货运单收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产品标识审查费、食品定期监督检验收费。暂停的1项收费即:市贸促会收取的对外贸易单证认证费。降低的10项收费标准即:卫生部门收取的工商产品卫生学鉴定费由按总评价投资金额的1‰降为0.6‰,食品用机械卫生学鉴定费由每种1200元降为1000元,食品质量仲裁费由每宗400元降为200元;知识产权部门收取的专利技术合同鉴证费由按合同中专利使用费的1%降为0.8%,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每专利号由50元降为30元、每课题由300元降为200元;国土部门的测绘仪器检测费在现行标准上降低2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检定收费在现行标准上降低5%-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由每证100元降为80元,建筑起重机械检验费由每台次1500元降为1200元。 为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执收单位必须按规定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将收费批准文件,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要求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必需报市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谢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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