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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意见》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7-23 10:15 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最近,省委和省纪委分别印发了《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意见》(湘发〔2009〕14号,简称《意见》)。为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按照省纪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意见〉的通知》(湘纪发〔2009〕25号)要求,商务厅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措施。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要求厅直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厅机关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集中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提高落实《意见》的自觉性。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除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学习外,要带头学习研读,真正把《意见》中明确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作为规范自身言行的准绳。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会议、网络、简报等形式对《意见》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浓厚的学习和舆论氛围。
        二是紧密联系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贯彻落实《意见》是一个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商务厅2009年贯彻落实《意见》分三个阶段实施:8月底前为动员学习阶段,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抓落实的具体措施;9月底前为对照检查阶段,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10月底前为总结提高阶段,要求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看党性修养有没有得到加强?看党纪观念有没有进一步增强?看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有没有明显改进?通过“一查三看”,为继续抓好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推进机关建设夯实基础。要求厅直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厅机关各党支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细则,并注重“四个结合”,即:要把贯彻落实《意见》,同落实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结合起来,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同谋求后发赶超、实现我省商务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对照《意见》逐项逐条地制定措施。
       三是自觉对照检查,确保贯彻落实的效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对照《意见》列举的八个方面的问题,自觉查找自身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主观上深刻剖析其根源,强化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完善的效果。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照《厅党组 2009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方案》,以“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为主题,认真组织召开本单位、本部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对照检查自身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六个着力、六个切实”要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在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认真对照检查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厅机关各处室(中心)还要对照检查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为群众排忧解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制约商务事业发展、谋求后发赶超方面存在的差距,不断巩固和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促进各单位各部门的作风建设。
        四是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监督。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制定、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问责制度,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严格执纪,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要建立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经常性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的工作机制,每年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将各单位各部门对《意见》的执行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采取专题教育、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经常性教育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同时要求厅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意见》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落实情况不力、各项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和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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