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给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上“紧箍咒”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7-27 10:18
来源:资阳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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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党委、纪委相关要求,规范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班子中的职责分工,有效克服纪检干部“主次不分、责任不明”的现象,近日,资阳区纪委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职责的五条硬措施。一是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必须主管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分管优化环境和财务会审联签工作。二是暂没有任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副职或党组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三是不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向区纪委递交辞职报告,由区纪委提请区委予以免职。四是对不切实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区纪委将提请区委予以责令辞职,并追究其失职责任。五是对纪检监察工作长期处于瘫痪状态,党委、党组不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单位,区纪委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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