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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供销社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7-28 15:21 来源:湖南省供销社纪检组、监察室

        近日,省社召开了各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和省社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直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会。会上,通报了郑桂元在担任原省社直属企业-省华盛再生资源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并被开除党籍的案件情况;组织全体与会人员集体观看了省纪委拍摄《蜕变的权力》-郴州系列腐败案警示教育片。

       省社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道新作了专题讲话,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陈德礼发表重要讲话。黄道新组长指出,郑桂元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的案件,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我们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常鸣。一是要提高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能力,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严格依法依纪办事,在物质和金钱面前要管住自己,不要存侥幸心理,要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二是供销社所属企业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这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农服务的根本宗旨,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和服从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经营;第三,正确认识权利,自觉接受监督。企业负责人必须正确认识权利,做到有权不弄权、掌权不专权、用权不越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第四,牢记“七条要求”,加强廉洁自律。直属企业负责人一定要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条要求”,认真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坚守一个“廉”字,认清一个“权” 字,写正一个“人”字,看小一个“我”字,放大一个“干”字。第五,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按照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和省社党组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行政管理、干部群众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到那里,监督工作就延伸、覆盖到那里,有效制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防止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陈德礼主任在讲话中指出,这几年,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省社直属系统得到了快速发展,经济总量逐步增长,经济效益逐年上升,经济地位得到提高,社会环境明显改善,干部可使用的权力也逐步增大,如何使我们干部保持清醒头脑、确保企业快而有序地健康发展,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为确保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他要求省社直属系统今年下半年务必重点抓好以下五点工作:一是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着重抓好党的建设;二是在抓商品经营的同时,要组织开展信息资源的开发;三是在抓经济扩张的同时,要着重抓好资本运作和投入产出;四是在抓公共关系建立的同时,要注重建立稳定的社会资源;五是在抓现代企业管理的同时,要重点完善内部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的建设。他还告诫大家:我们党治党是严肃的,希望全体党员牢记陈毅同志的一句名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我们的个人权力要受到约束、监督,失去监督和约束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每位党员都要加强党性修养,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干部的管理和教育,防止我们的干部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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