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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四抓手”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7-29 10:24 来源:沅江市纪委办公室

        一是抓责任分解。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的原则,采取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等办法,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抓责任报告。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每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同时,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会,抽取部分单位向市纪委常委会当面报告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市纪委派出督查组在会前到这些报告单位进行干部职工满意度测评,市纪委常委会结合测评结果和报告内容对其进行评议考核。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严格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三是抓责任考核。做到把责任制执行情况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与巡视工作相结合、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检查相结合,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力度。
        四是抓责任追究。通过细化责任追究规定、探索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重点,确保责任追究到位。该市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沅江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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