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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率先出台征地补偿监督办法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长沙市纪委

        征地补偿标准统一了,补偿费用透明了……为有效规范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长沙市出台了《征地补偿监督暂行办法》。据了解,此举在全省乃至全国尚属首创。
        该《办法》明确规定,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的征地拆迁补偿的程序、标准、政策实行全过程监督。对补偿资金以银行存款的形式点对点直接拨付到集体和个人,有效地防止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和虚报冒领征地拆迁费用的行为。对房屋合法面积、人口数、家庭分户的认定以及补偿个案的处理,制定了严格的操作程序,明确了相应的监督主体,赋予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腐败易发多发的补偿费用监管环节,该办法要求对征地补偿严格执行“三公告一登记”和“两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严格执行“三公告一登记”制度,即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求意见公告、实施公告、征地补偿调查登记。个人部分的补偿费用实行“两级审核、三榜公示”,第一榜由区国土部门对调查登记情况进行初审,在发布征求意见公告时,将个人所有补偿费用在被征地拆迁的所在村组(社区)公示;第二榜在征求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意见后,由区国土部门编制征地补偿概算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在发布实施公告时将个人所有补偿费用在被征地拆迁的所在村组(社区)公示;第三榜由区国土部门在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网站或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免费进行公示。三榜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全面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监督。
        同时,该办法明确了通过内部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职能部门监督的程序和方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实行征地拆迁行政问责制,对在征地拆迁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工作拖拉等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领导干部实行行政问责。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征地拆迁的,责令及时整改,予以纠正;对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对恶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纵容支持家属、亲属不配合征地拆迁的党员及行政监管对象,要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秦跃平  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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