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县推行“三级评议”制度实现“民评官”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8-05 08:34
来源:长沙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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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望城县出台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1+3”文件,就乡镇、村(社区)干部“三级评议”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拓宽了基层民主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
所谓乡镇、村(社区)干部“三级评议”,即党代表对乡镇党委委员进行评议,人大代表对乡镇政府领导成员进行评议;村干部、村民代表对包(联)村干部进行评议;党员、村民代表对村两委干部进行评议。评议方式包括公开述职、现场质询、无记名测评等形式,评议内容包括依法行政、效能服务、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四个方面,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职称、不职称”四个等次。评议结果作为乡镇、村(社区)干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乡镇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评议得分在同职位干部中排名前三名(政府副职排名前六名)的,授予“群众最满意”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在年度考核中优先确定为优秀档次;对评议得分在同职位干部中排名后三名(政府副职排名后六名)的和“优秀”、“称职”票数未达到60%的,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交流调整工作岗位,直至降职(降级)或免职(辞退)处理。对包(联)村干部、村两委干部评议得分排名靠前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优先纳入面向村主职干部招考公务员、事业编制干部的备选范畴;对评议结果较差的,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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