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出台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十个严禁”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8-05 08:42
来源:长沙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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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切实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长沙县出台了“十个严禁”: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寿庆等活动收钱敛财;严禁以看望、慰问、汇报工作等名义向领导干部赠送钱物;严禁在公务活动、物品采购中非法收受财物;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严禁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名义滥发钱物;严禁通过资金拨付谋取私利;严禁以外出参观学习为名用公款组织集体观光旅游;严禁参与赌博和在工作时间打牌、玩游戏、聊天、炒股;严禁涉恶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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