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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实施办法》制定出台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8-05 08:46 来源:湖南省统计局

       新《统计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统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学习贯彻新《统计法》是当前统计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统计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和建立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既是国家统计局提出的要求,同时也是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处理,监督和保障各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需要。根据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南多年统计执法实践,近日,湖南省统计局出台了《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同时发文要求各市州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办法》共7章,53条,4个附件。包括总则、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调查、统计违法案件处理、送达、立卷、处罚和表彰、附则。对统计执法原则进行了强化,对统计执法检查、统计违法案件调查与处理、统计执法文书制作与送达、统计行政处罚案卷制作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
    《 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地方统计法规制度,是湖南深入学习贯彻新《统计法》的具体体现;进一步规范了统计执法行为,是指导全省政府统计机构科学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重要范本,必将大大提高全省统计执法办案水平,对预防数字腐败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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