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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五条举措狠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8-09 23:44 来源:益阳市纪委

 
       日前,桃江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从五个方面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逐步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实施意见》规定:各行政村(社区、居委)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每年要将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向支部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述职述廉结束后要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村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各乡镇采取先试点再全面推开的方式进行,2009年选取1至2个工作基础较好的村开展试点,2010年在各行政村全面推开。各行政村(社区、居委)党支部书记每年年底向乡镇党委、政府进行述职述廉,从2009年起全面实行。
       大力开展村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实施意见》坚持以村支“两委”班子成员为重点,把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之中,贯穿于农村基层干部培养、管理、使用的各个方面。乡镇主要领导对新任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在任职前进行廉政谈话教育。积极采取主题教育、形势报告会、上党课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文化站、村级党员活动室等载体的作用,加强普遍性教育。对村党员、干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的培训;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结合农村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在农村党员干部中每年至少讲一堂廉政党课。
       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凡是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的征用、变卖、出租、转让、宅基地分配、集体企业改制、村干部报酬、救灾救济款发放、低保指标的确定、大额资金的使用、大额举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等,都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党员组长会议讨论决定。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预决算、资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村账乡镇代管”制度。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村级财务的运行,规范村干部财务支出行为。
        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包括:各级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和到村到户的资金、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和资金、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村内公益事业的办理等事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人口和计划生育、征兵工作、村集体债权债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农村土地流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良种补贴和直接补贴、购买农机及燃油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以及农民土地、山林换发证等情况。财务公开将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明细账目必须及时逐项逐笔公布。村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由目前公开办事结果的做法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的方式推进,通过召开会议、张榜上墙、印发资料、广播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地方至少要设立村务公开栏。
        严肃查处村级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乡镇群众信访接待调处中心的作用,主动了解和解决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实施意见》规定各乡镇纪委要把农村基层信访作为工作重点,对涉及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调查,及时处理。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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