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五项举措规范公务接待费用

麻阳采取五大措施全面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有效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一是实行公务接待费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年初,要求各单位按照上年度接待费下调20%的幅度制定公务接待费预算标准,并报县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审批、备案。公务接待费要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突破和更改。因成功招商引资、争取项目资金或经批准举行了重大活动,造成接待费较上年增加的,必须报县廉自办审批。年度结算发现超出公务接待费预算的,对超出部分征收50%的调控金,调控金由超标单位主动交纳。凡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交纳的,由县财政局从该单位当年的公用经费预算指标中直接扣回。二是实行公示和呈报制度。公务接待费原则上实行一餐(次)一结,现金支付,不得挂帐、签单。特殊情况不能当时结帐的,必须在消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结清帐目。严禁跨年度拖欠接待费。各单位接待费的使用情况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的相关资料由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签字认可后存档备查。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门将全县上季度的接待费开支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情况上报县廉自办。从严控制公用经费的使用进度,发现有超进度拨付资金或其它违规苗头的,及时采取措施严厉制止。三是实行提醒告知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以及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公务接待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由县廉自办对该单位发出《提醒告知书》,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四是实行定点管理制度。对定点范围、定点数量和接待标准作出严格规定,由各单位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公务接待地点。同时,原则上要求各单位和乡镇都必须建立“廉政”食堂。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违反规定达2次(含2次)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其所在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将接待费变相列入其他科目支出或转嫁给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同时,在社会上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党员干部以及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通过全面规范,全县1—7月份的公务接待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25%,减少接待费用480万元。(滕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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