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规范村级纪检委员职责、权利和义务

“有了这个文件,我们纪检监督的目标明了、底气足了、干劲也大了!”8月11日,新宁县白沙镇石湾村纪检委员倪爱云拿着《新宁县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文件一脸兴奋地对笔者说。
近年来,新宁县高度重视并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全了乡镇党委具体负责、村支书“一岗双责”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在全县474个村党支部配备了纪检委员,加强了乡、村干部的廉政教育,实行了乡财县管和村帐乡管制度,推行由“村秘书管钱、村书记(主任)签字、村纪检委员管财务会审章”的村级财务会审制度,从严查处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营造了农村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但也存在着少数乡镇党委及村党支部不够重视支持村级纪检工作,部分村纪检委员权责不清、义务不明,交叉任职等问题。近日,新宁县纪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文件,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委员的参谋助手、组织协调的作用。
村纪检委员有九项职责,主要包括协调村党支部组织抓好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村支两委做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监督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情况;认真受理村民反映党风廉政方面的信访举报,答复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至少每两个月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一次村级财务会审,保管和使用好村级财务会审公章,对本村财务实施监督;抓好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工作,及时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纪条规;督促落实惠农政策,协助上级纪委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积极完成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每年向乡镇纪委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村纪检委员有六项权利,即参加村党支部会议,列席村委会议;参与村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定;如实向乡镇党委、纪委直至上级纪委,反映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问题;参加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经乡镇纪委同意,有权调阅本村财务帐目等有关资料;享受县财政下拨的30元/月的纪检岗位津贴。
村纪检委员有五项义务,即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完成乡镇党委、纪委和村党支部布置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计得失,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努力维护党的形象和纯洁性;密切联系群众,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每年向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每年接受乡镇党委、纪委的检查考核。 (赵满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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