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集体学习《规则》 助推安全文明办案

为进一步锤炼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本领”,2月22日,新化县纪委监委组织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组)及县委作风办全体干部职工共150余人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内容进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稳中求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线索处置环节,《规则》第二十条明确‘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第二十三条明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对问题线索处置全程可控……。”
培训会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行了重点解读。《规则》全文十个章节共七十七条,此次重点学习了其中的六大亮点,如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专设“监督检查”一章 ,突出监督首要职责;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统一决策、一体运行;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等,亮点解读切合工作实际,内容精彩纷呈,与会人员听得津津有味。
培训会还原文学习了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及杜家毫、傅奎同志在省第十一届纪委第四次全会上的讲话。
“加强对《规则》的学习是县纪委监委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任务,我们坚持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边学边讨论,增强对纪检监察工作流程的熟悉程度,做到安全文明办案。”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会继续组织集中学习《规则》,认真学习原文,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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