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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在线】坐公交车上班的副局长“栽”了

编辑:王城长 发表时间:2019-03-01 08:00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他坐公交车上下班,使用被淘汰的“老人机”,在旁人看来,他是一个沉稳、内敛、节俭的好干部,却在退休前一口气贪了近200万……

  2018年12月14日上午,武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建军耷拉个脑袋站在被告席上。

  他今年58岁,此前曾担任武陵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8年9月29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日,因涉嫌贪污罪被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染指征拆补偿款 迈出贪腐“第一步”

  2009年12月,张建军从武陵区档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调任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当时,他是个在旁人看来,沉稳、内敛、节俭的干部。

  但是,一场偶遇改变了这一切。2012年7月,张建军外出考察,邂逅了一名叫窦艳(化名)的女人,她也是常德人。张建军一见“着迷”,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回常德后逐渐保持密切的联系。从那时起,张建军的心态就有了变化,花销也越来越大。“追逐钱财成了我的第一要务。”

  2015年5月,某旧城改造项目涉及到武陵区交通运输局下属A企业退休职工蒋某。因征拆事宜无法达成一致,负责拆迁工作的时任府坪街道棚改办主任邓某(另案处理)找到武陵区交通运输局分管相关工作的张建军,请求他出面协调。张建军找到A企业负责人刘某,与邓某一起同蒋某的监护人协调,最终以7.3万元补偿款达成一致。

  事情办妥之时,张建军随即向邓某提出“搞点工作经费”的要求,提议提高补偿额度,邓某同意。尔后,邓某与府坪街道拆迁办工作人员付某商议,从补偿明细中虚列4.5万元费用。为避免此事让蒋某的监护人知晓,张建军授意刘某以A公司名义与武陵区征拆办签订金额为11.8万元的房屋征拆补偿协议,并以A公司的名义委托征拆办将7.3万元打入蒋某监护人的账户,套取的4.5万元打入窦艳的账户。2015年12月23日,张建军提取4.5万元,分给邓某2万元,剩余部分据为己有。

 

  胃口大增 一口“吃下”近200万

  如果说前次是张建军“小试牛刀”,那么接下来的涉及到B公司的棚改项目,就是他“蛇吞象”了。

  2015年11月,常德经开区启动某棚改项目,武陵区交通运输局下属破产企业B公司未处置的集体房产在此项目内。2016年1月,受武陵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指派,张建军负责B公司的拆迁补偿组织协调等工作。张建军代表区交通运输局与常德经开区拆迁办建立工作联系。他见B公司破产多年,认为有机可乘,便多次单独与常德经开区拆迁办协商补偿事宜。

  2016年12月10日,张建军未经报告,擅自以该局名义同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安置费用计200余万元。协议签订后,张建军以B公司已经破产,补偿款打入区交通运输局账户不利于支付为由,要求将补偿款打入其指定的私人账户。同时,他利用分管办公室的机会,私用区交通运输局公章,制作该局与马某、徐某等9人的腾房协议,并以该局名义出具委托函,委托常德经开区征拆办向马某、徐某等9人代理支付腾房补偿款共计180余万元。另外委托该办向常德经开区某街道某社区支付维修及人员管理费20万元。

  据查证,代领180余万元的9人中,只有两人是B公司职工,其余7人均系张建军的亲友。张建军交代,这180余万元,以拆迁补偿费、困难补助费的名义支付给了B公司的部分职工54万元,有44万余元用于儿子结婚及房屋装修,有42万余元用于窦艳购买理财产品。

 

  四次谈话,都没有“拉回”早已背叛的心

  一个人如果选择了步入深渊,就会越坠越深。拿回这180万余元后,仅在一年的时间里,张建军在鼎城区、桃源县几家土菜馆的花销高达18万元。此外他还给了窦艳12.5万元现金,还给她花了4.6万元装修房屋,购买家电。

  2017年12月,张建军侵吞B公司补偿款的传闻流出,并不断有人向上级组织反映。武陵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先后两次找到张建军进行“两同时”谈话,就“私用公章”“补偿款进账”等事宜询问情况,张建军都矢口否认。

  2018年5月初,武陵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再次找到张建军,责令其移交B公司财产处置相关事宜,并要求其主动交代问题。当月中旬,武陵区纪委相关负责人再次与之谈话。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张建军不仅没有主动交代问题,还在筹措钱款仍无法填补缺口之时,找到B公司的几名职工,许诺给予好处费,让他们出具40万余元的虚假领条“冲账”。并且,在获知区纪委将对窦艳进行调查时,又与之串供堵口……

  经过初步核实,2018年7月13日,武陵区纪委监委决定,对张建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7月26日,依法按程序,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10月17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建军犯贪污罪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14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对张建军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建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武陵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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