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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宣布处分决定变“一张纸”为“一面镜”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9-03-07 17: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坚决拥护纪委对某某作出的处分决定,自己也深受教育。今后一定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全街道干部以此案为镜鉴,警钟长鸣,在反腐败工作上持续用力。”3月1日,在宣布干部处分会议现场,天心区某部门党组织书记在会上代表单位党组织表态。

  为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天心区纪委把处分决定现场宣布转化为警示教育课堂,区纪委监委结合本区实际,印发了《受处分人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意见》、《处分决定(批复)执行通知单》、《职责范围内受党纪政务处分情况告知单》等系列程序制度,明确案件审理室为宣布处分决定的具体承办部门,纪检监察室及其他相关室共同负责。案件审理室结合每个受处分区管干部案件的个案特点,分别起草宣布处分决定工作方案,明确宣布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步骤、安全保障等相关事项,报请区纪委监委领导批准后实施。宣布处分决定后,由所在单位对受处分人的违纪问题进行剖析,对相关党纪政纪条规进行解读,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警示教育其他党员干部;所在单位结合案件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并结合自身工作畅谈认识;单位党组织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和具体措施,扎紧制度的笼子;区纪委监委带队领导,对宣布工作进行总结,帮助所在单位总结查找干部管理、制度建设中的漏洞和问题,提出以案促改要求;所在党组织或单位负责人进行表态发言和总结,真正让纪律严起来,立起来。

  “一案一警示,今后,我们常态化开展,通过教育,帮助受处分人及所在单位查摆自身和分管领域廉政风险点,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做到处分一人、警示一片,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守纪律,明红线,知敬畏。”天心区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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