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线】“违规列支”的旅游费

前不久,临澧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开展纠“四风”监督检查中抓到了一个“典型”。
3月22日,临澧县烽火乡纪委接到一个电话,纪委书记谭德云听完后不由皱下眉头——上级一再重申严禁公款旅游,偏偏就有人置若罔闻,不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回事”。
举报人是村里的一个小青年,称3月中旬在村委会办事,听见两个村干部说,前不久老支书去北京旅游,是村委会安排的,一家4口的旅游费在村里“列支报销”……
谭书记是个急性子,叫来小李登记备案后,随即就一起去哗溪桥村了解情况。
一到村委会,谭书记就开门见山地问村支书杨书记:“群众举报你们村里3月份安排老支书一家公费旅游,有这回事吗?”
杨支书连忙起身,给他们倒了杯茶,说道:“老支书一家去北京旅游不假,但是自费旅游,未在村里列支,没有报销一分钱,你们可以到村财务室查账求证。”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都学了好几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内容已经写进条例,我们怎么敢明知故犯呢?”杨支书的话说得斩钉截铁,谭书记知道从这里问不出实情,准备另找知情人,寻找突破口。
正在这时,满脸通红的老支书老刘走了进来,对年轻的村支书说:“小杨啊!村里报销我的旅游费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可不能害了你。我是有4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不能毁了我的晚节。这5000元钱现在当面交给你。”
杨支书笑着说:“不急,您先坐,正好乡纪委来人核查此事呢。老支书您放心,我没有在村里列支报销您的旅游费,用的是您自己的钱。”
“什么?我的钱,我哪有钱放在村里?”老支书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您还记得吧!去年,村里引进巨型稻立体种养推广试验基地,县农业部门为鼓励这种创新精神,奖励项目带头人现金5000元,奖是我代替领回来的。当时,您坚决不要,说都是大家的功劳,属于集体收入,留给村里,这笔钱村里就一直替您保管着。正好这次您去北京旅游,大家商量把5000元还给您,这事事先没有告诉您。”
“原来这样?”老支书恍然大悟,“这也不行!那5000元奖金是集体的,还是留给村里建造村文化阵地用,让村民业余时间有个好去处,让村里老人看看大戏,听听曲,这5000元就当做是一名老党员的‘特殊捐赠’吧!”
“好!好!”在场的2名乡纪检干部被眼前场景所感动,一次带着“问题”的信访核查变成一个鲜活动人的“故事”,在场人员不由为老支书的高尚风格所感动。
“我们要把这个‘违规列支’引发的鲜活故事,在全乡党员干部中广泛宣传,在乡党委廉政党课上认真解读,唤醒基层党员的纪律意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根‘红线’踩不得!”。
返乡途中,谭书记和小李这样商量着……(临澧县纪委监委 章剑波 王林)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