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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劳动监察干部 贪图利息挨处分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9-05-08 08:11 来源:湖南日报

    “作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其职责本来应该是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收入,可结果却因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奶酪’而受了处分……”近日,永兴县纪委通报了一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为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永兴县在建筑领域率先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按照规定,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照程序向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未发现用人单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则按照程序返还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

    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120次共收取96家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169.7324万元,产生银行利息共计23万余元。期间,按程序返还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95.7万元,该部分本金产生的利息38759.27元,则被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滞留,用于购买劳动监察制服,未按规定退还给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

    此案今年3月经查实后,认定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曹兴彪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应退未退利息38759.27元,全部退还给了缴存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记者 李秉钧 通讯员 李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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