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对案件说“不”把关审理质量
编辑:王城长
发表时间:2019-05-21 07:36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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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亲厚友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为亲友谋利,但在本案中黄某某的证据中未体现该特征,黄某某作为危房改造的审核者,在笔录中并未表示认识危改对象,只是没有对危改对象的申请严格把关,因此审理组认为黄某某违纪行为不适用违反群众纪律,应属于违反工作纪律。”近日,在益阳市资阳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务)会上,审理室工作人员再次对审查组提出的处理建议说“不”,双方据理力争的“辣”味气氛,让案件越辩越明了。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监察对象范围扩大,审查人员数量大幅度增加,为确保所办案件均成为铁案,该区纪委监委在依照“二十四字”方针时经常对审查组“唱黑脸”。在案件审理时“唱好黑脸”,主要针对这三种情况说“不”:对审查组移交的案件,如果存在各种不符合案件质量要求的差错和证据瑕疵,要敢于说“不”;提高自身审理的业务素质,对案件的质量问题要有能力说“不”;对发现的问题,既要争取审查组对审理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又要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要说好“不”。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牢牢把握敢说“不”、能说“不”、说好“不”的审理要求,开出补证清单11份,退回补充审查3次,在违纪事实方面的认定说“不”5次,定性量纪方面说“不”6次,撤销审查组提出的建议书1份。(资阳区纪委监委 贺加贝 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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