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社区矫正人员脱管22个月

去年,郴州市嘉禾县珠泉司法所曾发生一起社区矫正人员脱管22个月之久的案件。提起这件“脱管”案,我们还得从“主角”唐某毅假释出狱说起……
2016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唐某毅假释出狱。第二天,唐某毅来到嘉禾县司法局报到,并办理了入矫手续。2月18日,唐某毅到居住地所属的珠泉司法所报到。3月至5月上旬,他均按时参加了珠泉司法所组织的社区矫正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
5月中下旬,事情发生了转折。当时,珠泉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的工作由刚来不久的肖璇接手。一天,肖璇通知所内负责的7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来司法所报到见面。唐某毅有事走不开,便安排表弟舒某代替自己到司法所报到。刚接手工作的肖璇对这些社区矫正人员尚不熟悉,加上受办公条件的限制,当时没有察觉出舒某的冒名顶替行为。之后舒某便一直替唐某毅接受社区矫正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
“其实,有一次是唐某毅自己到司法所报到的。可肖璇早已认定舒某才是唐某毅,便没有同意让他报到。这之后,将错就错的唐某毅就继续让表弟冒名顶替自己接受社区矫正。”嘉禾县纪委县监委办案人员介绍。
2017年2月,嘉禾县司法局取消纸质签到,要求所有社区矫正人员须录入指纹信息,用于日常签到。这一次,唐某毅仍然让表弟舒某替自己录入了指纹信息。当年10月,郴州市司法局对嘉禾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行为规范训练检阅,唐某毅和舒某都因有事而未参加。第二天,嘉禾县司法局便对唐某下达了《警告决定书》。“结果,当天上午10点左右,仍是由舒某来领《警告决定书》的,工作人员当时还对舒某进行了训诫谈话。”嘉禾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罗日法介绍。
2018年2月,全省启用新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需要采集社区矫正人员指纹及人脸识别信息,肖某多次通知唐某毅来司法所录入信息。唐某毅本想着让表弟继续替自己去录入信息,可因对方一直无法联系上,又因已领了一次《警告决定书》,无计可施的唐某毅只能自己到珠泉司法所报到,并亮明了身份。至此,肖璇才发现眼前之人并非一直以来接受社区矫正的唐某毅。
东窗事发后,法院及时撤销了对唐某毅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2018年5月,将其收监继续服刑。当年12月,嘉禾县司法局给予肖璇警告处分,珠泉司法所所长李建明被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执纪者说】
在这起“顶包案”中,虽存在管理系统不完善等一些客观原因,但是如果司法所的工作交接严谨、细致,这起荒唐的案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究根结底,还是有关工作人员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在作祟。(嘉禾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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