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分食”造林项目款 14名干部被查处

近日,花垣县纪委监委对参与“分食”石漠化项目款的14名干部进行了查处。
原来,在湘西州纪委监委对花垣县开展生态扶贫和成员扶贫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解剖”期间,发现花垣县原林业局龙某某等干部私分石漠化项目款19.6万元。经查,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给花垣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共550万元,其中涉及原花垣县林业局治理项目302万元。2018年2月24日,局召开局班子会议,对该年度的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专题研究,以每亩320元价格划包造林任务,并分成4个小组同时开展工作。其中,龙某某担任第一组组长,负责下瓦水流域项目治理,涉及花垣镇4个村共1483.2亩的造林任务。
调查得知,为了尽快完成石漠化造林的工作任务,龙某某带领干部吴某某、石某某、李某某等14人先后到以上涉及的4个村和村负责人进行对接。采取“点工”或者每亩180元的方式把造林工作划包给相关村的负责人。经过2个月的工作,造林工程任务完成。2018年7月初,原林业局准备对下瓦水流域造林项目支付造林款,该小组人员龙某某、吴某某、石某某、李某某等人,分别找到所涉及的4个村的负责人,要求他们分别找一个信得过的人冒名,按照林业局对以上4个村造林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的面积,补签定《造林的施工合同书》。造林项目款拨付之后,该小组把对结余的19.6万元项目款以辛苦费的名义进行私分,每人分得1.4万元。
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对涉嫌违纪的龙某某、吴某某、石某某、李某某4名干部立案审查调查,对麻某某和其他涉及的9名党员干部存在的违纪问题进行组织处理。上述人员私分的19.6万元项目款已追缴并上交国库。(花垣县纪委监委 龙胜伍 石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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