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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手记】爱心款为何迟到225天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9-08-15 08:14 来源:湖南日报

    一笔600元的爱心款,在资兴市回龙山瑶族乡政协联络工委主任金某手中“逗留”了225天后,才发放到受助人手中。

    8月13日,资兴市纪委对金某宣布党内警告处分决定时,金某才深刻领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一句话的分量:“我一定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有时间就给送过去”

    2017年5月,资兴市政协实施“扶贫·助学·善行”爱心工程,资助本市在校中小学生中的孤儿和成绩优异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帮扶期为5年,每年每人扶助600元。家境贫困的回龙山瑶族乡七里村村民陈某家有两个孩子,属于受助对象。

    “2017年,我家两个孩子都领到了爱心款。但到了2018年,老三领到了,老二却没有领到。”陈某说,她到市政协打听,得知因老二不在本乡镇上学,而将爱心款委托给乡政协联络工委主任金某负责发放。

    陈某主动电话联系金某,金某答应“有时间就给送过去”。但经过多次电话催促,金某也未将爱心款送到。

    爱心款迟到了225天

    今年5月8日,资兴市作风办得知此事后致电询问,金某才在当天急忙将爱心款发放到位。

    “这次多亏了纪委的同志,我还以为这笔钱拿不到了。”陈某告诉记者,5月8日上午,她接到了金某的电话。1个小时后,金某就将老二的600元爱心款送到了家中。

    据了解,从回龙山瑶族乡政府到陈某住处约20公里,手机地图导航预计车程30分钟,金某从接受委托到将爱心款发放到户,却用了225天。

    “作风办过问后,爱心款1个小时就送到了。之前多次催促,竟然半年多没响动。这种慢作为、不作为的行为,是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必须严肃查处!”6月26日,资兴市纪委对金某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群众利益无小事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出现这样的问题确实不应该,希望能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群众利益无小事,工作忙不能成为违纪的借口。”

    “虽然他平时工作表现好,但这事涉及到教育扶贫,影响很坏,个人认为应该给予党纪处分。”

    7月25日,资兴市回龙山瑶族乡机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金某违纪问题的处分意见,党员们纷纷提出批评意见。

    最终,金某因违反群众纪律,无正当理由长时间拖欠受助学生的扶助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张斌 刘燕娟 通讯员 资纪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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