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高质量推进村级巡察全覆盖

东安县将开展村级巡察作为重要课题,主动探索、大胆实践,切实让巡察“利剑”直插基层,不断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2017年以来,该县统筹协调推进对全县342个村(社区、居委会)巡察全覆盖,助力巡察向村级延伸不松劲、不停歇,进一步夯实群众基础。
强化规划引领,科学谋划全覆盖任务。2016年8月县委换届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稳中求进,以“两个维护”为根本任务,围绕巡察工作全覆盖,提出将全县17个乡镇场、342个村(社区、居委会)纳入县委巡察统一规划,制定出台《县委巡察五年工作规划》《巡察年度工作计划》《县委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巡察工作流程》等制度,将全县342个村(社区、居委会)全部纳入规划任务,确保在一届任期内对村级巡察实现全覆盖。
强化靶向思维,对象选择突出“三优先”。在巡察对象的选择上,着重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优先巡察,尤其是对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等四类现象严重的村级党组织进行政治巡察;着重对贫困村优先巡察,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障;着重对经济薄弱村优先巡察,推进村级党组织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助力。
强化压实责任,突出巡察成果运用。在巡察问题反馈时,实行“双向反馈”,即巡察情况既要向被巡察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反馈,也要向乡镇场党委反馈,并明确乡镇场党委是落实整改任务主体,负责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落实、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村级党组织负责具体事项的整改落实。针对巡察整改中乡镇场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县委巡察办移交县直相关部门办理。县委巡察办建立巡察回访机制,采用定向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村级党组织巡察整改进行“回访”,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让巡察成果真正落地生根见效。
据介绍,截至目前,该县采取“1+2”工作模式和“1托X”“1带N”巡察方式,开展九轮巡察,共巡察单位492个。到今年年底,该县将完成对所辖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的巡察全覆盖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往深处抓、细处落。(东安县纪委监委 蒋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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