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一线】退回17年前的“办证费”

前不久,湖南省澧县小渡口镇红庙村6组村民周永红在收到一笔被退回的3100元收费时,表示心服气顺了。“感谢巡察组,没想到17年前的事也能重见天日,讨回说法。”
事情还要从今年5月说起。
“同志,很早以前的事你们管不,我心里憋屈十多年啦!”
“只要是涉及老百姓的利益,我们不仅要管,而且会管到底。”
5月中旬,县委巡察组刚刚进驻小渡口镇,一位中年人走进办公室。
这位来访者就是周永红。听完工作人员的话,他当即掏出一张收据。收据上,写着“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金额3100元”,收款人一栏填着“符军波”,并盖有“澧县林业局森林保护站”印章。
原来,17年前,周永红把跑运输攒下来的存款,投入到养殖梅花鹿上,他从外县养殖基地购来23只梅花鹿进行驯养、繁殖。
“梅花鹿是野生动物,你必须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当年8月29日,县林业局森林保护站副站长符军波等4人来到基地提出要求。周永红随后按照要求向符军波上交3100元办证费。此后几年,许可证迟迟未办,周永红多次催要一直无果。
“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尽快调查核实,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县委巡察组立刻安排人员了解核实。由于事发在17年前,县林业局和森林保护站人员大多已经易岗,同去周永红养殖基地要求办证的4人只有符军波在岗,其余3人均已退休。巡察组排除困难,深入走访,调取林业局收入账目,咨询省、市林业主管部门。
“你收取的3100元哪去了,为什么迟迟见不到证件?”
“其实一直没办证,收的钱弥补办公经费缺口了。我愿意给当事人道歉,退还收费。”面对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询问,现为县林业局某镇执法中队负责人的符军波懊悔不已。
6月底,这笔17年前的费用终于退还到周永红手中。
随后,县林业局根据巡察建议,对系统内以往乱收费和收费不办证等违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主动整改,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符军波也受到局党组的严肃处理。8月上旬,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该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以案说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通讯员 万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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