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三查”机制 深化节点作风建设

“县公安局巡防办巡防队员刘启在黄兴派出所工作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礼品礼金,合计价值约67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日前,长沙县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这些案件的发现和查处,离不开该县纪委监委建立的作风建设“三查”机制。
一直以来,长沙县始终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节点当“考点”,不断创新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方式,建立单位自查、交叉互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三查”机制,刹歪风,治顽疾,持续擦亮作风建设“亮丽名片”。今年以来,该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15人。
单位自查。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重要时间节点和专项整治行动中,督促全县各级各单位对标作风建设具体要求,聚焦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逐一清理核实,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迅速整改到位。
交叉互查。该县纪委监委将18个镇(街)纪(工)委、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4个派出纪工委,划分成6个片区,运用片区协作机制,对党员干部遵守作风建设纪律的情况开展交叉检查。节假日前后,明确片区交叉互查实行片区召集人负责制,片区互查每周不得少于1次,每组不少于3人,并定期向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检查情况。
重点督查。节日期间,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对发现的问题优先处置、露头就打。另外,要求财政、税务、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形成监督合力,让节点变成作风建设的“加油站”。(长沙县纪委监委 艾春望)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