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士手记】司法人员贪污林木款?真相是……
“司法所邓玮贪污我的3万元林木款。” 2019年3月,一封举报双牌县塘底乡司法所工作人员贪污林木款的举报信从永州市纪委批转到双牌县纪委,县纪委信访室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
事情始于2015年。当年10月,塘底乡刘家寨村民蒋某砍伐山林,与同村袁某发生林地权属纠纷,林木无法销售。乡政府组织调解失败,该县司法机关介入进行二次调解。
双方对林地权属各有举证、难以确定,搁在山上的林木日晒雨淋开始损毁,为避免损失,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司法所组织双方达成先期协议。
邓玮从司法所的档案柜中翻出当年纠纷调解案卷。纠纷调解协议注明:由蒋某将砍伐的林木销售,冻结林木款叁万元在乡司法所作为押金,待纠纷化解时再按林权比例分配到林木所有人。协议书上,双方当事人及调解在场人都签了字,附有3万元的纠纷调解押金收条。
“纠纷书和冻结林木款作为押金的收条是时任乡司法所李所长写的,钱是我收的。”邓玮指着押金收款人签名“李玮”阐述道,“每年都会组织双方调解,但分歧太大,一直没有调解成功。”
考虑到乡司法所没有专门账户暂存调纠押金,个人长期保存押金不便。邓玮在调解中多次提出更改押金收条,把钱存放在乡财政所账户保管,但蒋某不愿意,他说“钱放到乡里,拿出来手续很麻烦。”
在一次调解中,蒋某提出争议山林绝大部分是他的,调纠押金中的钱也是他占大头,押了这么多钱,严重影响生活。结合前期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邓玮提议将一部分钱先付给蒋某,但袁某不同意。押的钱就这样一直暂放在邓玮处,以个人名义存在信用社,案卷里还有一个3万元的活期存折。“为调解纠纷操尽了心,没想到反被告了一状,真是费力不讨好。”调查中,邓玮道出了心中的委屈。
“争执的山林大部分是我的,押金我占大头,拖了这么多年钱还没拿回,我就想用什么办法把钱快点要回来。” 面对前来澄清事实的双牌县纪委常委刘兴亮、塘底乡党委书记徐铁桥一行人,蒋某说道。
“你这是诬告。纠纷没有处理好,林木纠纷押金不退,是他对工作的负责,是对双方利益的保护。”刘兴亮对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感谢县纪委监委帮我澄清正名,让我能放下思想包袱,今后我将继续扎实工作,不辜负组织信任。”澄清会上,邓玮眼圈红了。
此后,邓玮两次组织县乡林业部门人员和双方当事人到争执山林现场确权。2019年7月,经过3次协调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3万元林木押金及利息一并交还当事人,一起多年的信访纠纷圆满办结。(双牌县纪委监委 周宏志)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