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立案预审”把好案件质量“门诊关”
“按照预审意见,我们从违纪人员主观动机、有无共谋、违纪人员主从地位等方向收集证据,少走了很多弯路!”11月28日,麻阳县纪委监委驻县发改局纪检组组长郭红灵将滕某、舒某某、滕某某3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案卷顺利移送审理后感叹道。
据悉,为提高案件办理和审理质效,县纪委监委对重大疑难案件、群众关注度高和办案时限紧急的案件实行立案前预审,将审理的触角延伸到初核阶段,避免该立案的不立案或者不够立案的却立案的情况发生,并帮助找准案件突破口,提高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水平。
预审重点对调查对象主体身份是否符合、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完整、调查方案是否周密、措施是否恰当有力等5个方面内容“会诊”。办案单位提请预审后,审理室对初核材料进行“分析扫描”,对能否立案、调查取证方向等提出建议,并出具书面“诊断意见”。
“因为案情复杂,我们对案件定性、涉案金额、违纪人员认定等方面把握不准。”郭红灵介绍。经过预审后,该组及时调整调查方案,最终确定该案为共同违纪,3人共同承担涉案金额,对没有参与共谋的李某某、宋某某2人予以批评教育。
该县通过实行立案预审方式,强化了办案人员的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办案程序和证据中存在的不足,引导办案人员去收集完善,加快了办案进程。同时,倒逼办案和审理人员将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贯彻落实到审查调查的大格局中。审理室每周一或周五组织政策理论、业务知识例会学习,梳理每周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答疑解惑。今年已组织每周例会学习13期。
“这次例会学习很及时,我们第一时间掌握了最新的审理工作要求,避免了工作出现偏差。”在11月22日的周五例会上,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寿文上了一堂全省纪委监委审理室培训工作精神的专题辅导课,审理室干部张熠在学习群里分享了自己的体会。
依托立案预审平台,审理室与纪检监察室、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渠道进一步畅通,共同确保案件高质量办结。如今年办理的锦和镇财政所村级财务报账员胡森(非党员)挪用公款案,审理室在预审中就胡森是否构成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村级财务款是否属公款性质等取证方向提出合理建议,纪检监察室根据建议补足证据,不到1个月就将该案审结,对其违纪事实建议胡森所在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对其违法事实移送司法部门。
“从线索受理到调查取证,从内部各部门间协调制约到与政法机关沟通配合,立案预审构成的高效机制有力促进各环节工作高效规范。”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据统计,该县自实行立案预审以来,初核案件成案率同比提高6%。截止11月底,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0起,已审理案件83件,未发生一起错立、漏立案件。(麻阳县纪委监委 刘洋 张祺)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