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既送人情又谋私利的“双面”支书

——益阳市高新区朝阳街道羊舞岭资管委原支书黄腊生严重违纪案剖析
征地拆迁有严格的政策规定,涉及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严格依法依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才能确保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本案中的益阳高新区朝阳街道羊舞岭资管委原支书黄腊生面对个别群众提出来的超出政策规定的诉求时,不是依法依规做疏导工作,而是打着为群众谋利益的幌子,弄虚作假骗取资金“送人情”、谋私利,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移花接木骗人情 明送人情暗谋利
根据当年的安置政策,被征地农民要获取安置宅基地,必须要有拆迁户头。村民杨某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已出嫁,小女儿的女婿王某为入赘,因王某户口迁入较晚,不能在该村获得的安置宅基地。于是,杨某多次找到黄腊生要求解决其女婿王某的安置宅基地问题。
面对杨某的请求,黄腊生答复道:“不要急,我会帮你找机会。”
黄腊生说的机会终于在2016年出现了。当年,落户羊舞岭资管委的碧桂园第三期项目启动。作为村支书,黄腊生事先就得到了消息,为了捞一笔,他神不知鬼不觉地在项目用地范围内搭建起了800余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如何利用这一违章建筑骗取补偿款?黄腊生想出了一个“一箭双雕”的好办法。
黄腊生找到杨某索要了王某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并对杨某说:“我找了一处需要拆迁的房屋挂在你女婿王某的名下,但房屋拆迁款到时候必须要给我。”杨某面对黄腊生送来的“人情”感激不尽,对这个挂靠房屋的来源、补偿等问题他都没有过问。
碧桂园第三期拆迁启动后,黄腊生利用王某的个人资料,将自己搭建的违章建筑作为王某的房产,并谎称王某不在家,由自己作为村干部代表王某全程参加了该建筑的丈量、补偿谈判,并伪造王某的签名在拆迁协议书上了签字。
补偿款到位后,王某按事先约定将53.8万元分两次支付给了黄腊生,同时王某也获得了分配宅基地的资格,只是因宅基地紧张,目前尚未分配到位。
利用职权搞串通 沆瀣一气敛横财
2013年,益阳市城建投羊舞岭项目启动,羊舞岭资管委极少数人员迅速从中嗅到了“发财”的机遇,手头紧张的村民吴某就是其中一个。
为骗取房屋补偿款,吴某喊来十多个人趁天黑抢搭抢建违章建筑。“这种房子一个晚上就可以建起来,屋墙用水泥砖简单堆砌,屋顶用石棉瓦覆盖,速度快的很。”在后来的调查中,吴某如实交代。
村里拆违队很快就发现了并予以制止,但吴某要求给予补偿。作为村支书,黄腊生对吴某的违建行为不是进行批评教育,而是暗昧地答复:“放心,到时候会帮你把本钱搞回来的。”
与此同时,附近村民曹某的抢搭违章建筑的行为也遭到了制止。
于是,吴某、曹某一起多次到资管委、项目建设方吵要补偿。刚开始,项目建设方负责人还能守住政策底线,有理有节拒绝吴、曹两人不合理的要求,而黄腊生却再三“带反拖”:
“吴、曹的房子是应我的要求自行拆除的,我当时答应了他们把本钱搞回的。”
“房子已经建好,现在不处理,以后也是一个麻烦,反正以后要拆的,不如现在拆掉算了。”
禁不住黄腊生的再三做工作,项目建设方负责人答应了将吴、曹二人的违建列入拆迁范围内。
“把吴、曹两人的违建快点搞完算了,到时候都搞点费用。”在一次与项目建设方的协商中,按黄腊生的提议,将吴、曹两人的房屋补偿从违建补偿标准提高到了原始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当时是村支书黄腊生和蔡某斌(时任支委委员兼出纳,另案处理)跟我讲,我搭建的房屋政府会给我48.8万元的补偿,但钱到我账上后,必须拿出一部分交给村里。”吴某拿到补偿款后,当场转了33.8万元到蔡某斌账户上。
“实际上我拿到的补偿款只有十几万,除去建房的材料和工钱,我大概净得六万元的样子。”在调查中,吴某将违建得利的账目算的清清楚楚。
同样是违建按原始房屋补偿的曹某,拿到全额补偿50.8万元后,当即转出21.8万元到蔡某斌账户上。
拿到55.6万元后,黄腊生、蔡某斌等资管委干部和项目建设方负责人进行了分赃,其中黄腊生分得10.2万元。
2019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黄腊生被资阳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8月,被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开除党纪处分,被资阳区纪委监委移送司法处理。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现并制止抢搭抢建违章建筑行为,维护良好的开发秩序,是基层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黄腊生却将组织和群众赋予的职责,变成了为自己敛财的一种“权力”。黄腊生案的警示作用深刻,对这种打着解决群众诉求为幌子,暗地里却捞取个人私利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还群众一个公平公正的拆迁环境,还企业一个健康清爽的发展环境。(益阳高新区纪工委 易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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