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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清退违纪资金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编辑:王城长 发表时间:2020-03-04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感谢纪委及时将这笔钱清退归位给特困企业。我们一定会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合理地使用好这些资金,搞好复工复产。”龙山县工程公司新任经理田清燕激动地说。

  2月26日上午,龙山县纪委监委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暨违纪资金清退现场会在县住建局召开。龙山县工程公司属于特困企业,资金缺口大,维稳压力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难度较大。县纪委监委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召开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该公司原经理冉冲等7人违规报账资金共205454.7元清退归位给该公司,以帮助其复工复产。会上,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通报了县工程公司原经理冉冲等多名行管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等问题。

  原来,2018年1月25日,龙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将时任县工程公司经理冉冲虚报招待费等问题线索上报至县纪委监委。2018年2月7日,对冉冲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冉冲身为中共党员,在任龙山县工程公司经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在2011年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后,依然不思悔改,我行我素。他私车公养,用公司公款支付自己私人所购买车辆的维修费用;多次出入KTV等高消费场所,违反规定超标准公务接待;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用公司公款支付自己个人消费及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发票。

  此外,调查组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时任县工程公司副经理聂刚、出纳符涵等6名行管人员也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8年8月,冉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2019年12月,聂刚受到记大过处分,被免去县工程公司副经理职务。符涵受到记过处分,被调离财务岗位,其余4人均受到相关处理,并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田清燕表示,该公司要用这笔资金搞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解决企业当前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同时,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和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确保公司安全、稳妥地发展。(龙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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