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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不该伸手的补偿款

编辑:王城长 发表时间:2020-04-12 08:55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17年12月,临澧县佘市桥镇财政所所长侯洪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而此时距他临近退休不到2年。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位本可以安享晚年的“老财政”受到“双开”处分?

  2015年8月,临澧县修梅镇人民政府与个体建筑商朱某合作开发该镇农(集)贸市场,双方协议由朱某付给镇政府62.2万余元用于相关的土地征用土地征用补偿。这笔补偿款本应由建筑商朱某打到镇政府财政账上,由时任修梅镇财政所所长的侯洪喜代向朱某收取,但侯洪喜联系朱某付款时,却未要求朱某直接将款项打入该镇财政所总会计账户内。

  2015年9月初,朱某听从侯洪喜安排,将62.2万余元的补偿款通过转账的方式,分别付给了镇财政所长侯洪喜和时任修梅镇财政所总会计田慧,其中转给田慧私人银行账户12.2万余元,转给侯洪喜私人银行账户50万元。

  收到钱款后,侯洪喜没有及时将这62.2万余元款项缴入单位总会计账户并做收入入账。“收到50万元没几天,田慧跟我说她收的12万多元已经花光了,没有钱偿还,当时,我还是想把这62万多元一起凑齐,再缴到单位总会计账户上。”面对调查人员,侯洪喜如是说。

  但实际上,侯洪喜不仅没有及时督促田慧想办法交还12.2万余元,反而因为碍于同事情面,在田慧苦苦哀求并保证马上还款的情况下,侯洪喜从留存在自己私人银行账户内的50万元款项中,取出了20万元借给田慧。

  转眼到了2015年10月初,田慧仍然没有把挪用的钱还上,反而在侯洪喜催她之时,多次怂恿侯洪喜把60多万元公款两人分了!

  “我本来不想分的,但是田慧一直还不上挪用的钱,还劝我把钱分了,当时,我心里十分矛盾,既担心害怕,又抗拒不住金钱的诱惑,结果还是让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就办了这么个错事。”侯洪喜后悔地向调查人员交代,“当时,恰好正是合乡的时候,镇政府许多人都调走了,我以为这笔钱可以隐瞒过去。”

  为了方便私吞这笔60多万元公款,侯洪喜想了许多办法,先伪造了一份镇政府收入和支出流水明细表给领导过目,明细表上列出了这62.2万余元的收入,让领导误以为这笔钱已经入单位财务账。以为这个‘障眼法’很凑效,不会“东窗事发”。

  “本来,我的家庭条件不错,没有什么负担,自己也不缺钱花,儿女也都有出息,我一时糊涂、现在回想起来真后悔,明明都快退休、快‘到岸’了,却干下这种蠢事。”面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侯洪喜留下了忏悔的泪水。经临澧县纪委、县监委审查调查,侯洪喜、田慧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缴侯洪喜、田慧违法所得,并分别给予侯洪喜、田慧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处罚。

  【执纪者说】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从侯洪喜、田慧一案可以看出,目前,乡村基层财经监督缺失,存在制度漏洞是一方面,另外国家公职人员漠视纪律规定,心存侥幸,恣意踩踏红线,也反映出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不足,所幸的是正义有可能迟到,但从来都不会缺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胆敢以身试法、违纪违法者,终将受到严惩!(临澧县纪委监委 叶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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