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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发挥“四个作用” 护航“光明行动”

编辑:王城长 发表时间:2020-06-30 09:16 来源:三湘风纪网

  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2018年,吉首市正式启动针对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行动(简称“光明行动”),吉首市纪委监委挂帅统筹,主动出击,严惩人民群众痛恨的“微腐败”,让“问题路灯”“亮”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

  “挂帅作战”重视统领作用。吉首市纪委监委牵头成立“光明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吉首市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11个乡镇(街道)133个村(社区)开展“光明行动”,重点查处虚报冒领、违规套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价格虚高、行贿受贿、返点回扣、围标串标、规避招标等违纪违法行为。全市共开展不定时下村督查8次,重点对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对违纪违规问题立案处理。

  “互联网+监督”发挥前哨作用。“各位村民,你们村的太阳能路灯‘亮’吗?最近市纪委接到村民反映,说他们村道路安装了太阳能路灯,这本是件好事,但质量差,时亮时不亮,你们那里情况怎么样?欢迎在群里留言反映。”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村权监督微信群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发动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反腐”的良好氛围。

  “四种形态”强化震慑作用。光明行动伊始,一则《关于敦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限期主动交代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通告》便出现在各大媒体上,释放宽严相济信号,敦促“有问题”的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吉首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向问题党员、干部释放出强烈震慑信号。行动期间共下发专项通报2期,涉及单位8个、干部9人。

  “有的放矢”善用利剑作用。市纪委监委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方案。对主动交代问题的,按照宽严相济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减免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由监委依法立案调查;非公职人员,转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不合格产品、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由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任整改到位;对项目小,无施工单位的,责成业主单位整改,并追责;对涉嫌不作为、乱作为的,市纪委监委依纪依法立案审查。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零容忍”,彻底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截至目前,全市“问题路灯”全部整改到位,亮灯率达到100%,整改阶段共立案2件2人,收缴违纪资金119.3万元。(吉首市纪委监委 李绍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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