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巡驻联动,凸显“1+1>2”监督效应

“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发现的短板、薄弱环节,可以作为巡察发现问题的突破口,巡察发现问题也可以作为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的重要依据,实现了巡察与派驻监督的融合贯通……”津市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市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巡察监督“排头兵”作用,整合监督力量,探索开展巡驻结合、巡驻联动工作模式,切实发挥派驻监督“驻”的优势和巡察监督“巡”的震慑作用。
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派驻机构、巡察组工作信息交流互通机制。在巡察组进驻前,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提供已掌握被巡察单位的问题线索情况,同时结合信访、审计、财政、政法等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对一些关键事项、关键岗位、关键人物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会商讨论,有针对性地制定巡察方案,找准巡察突破口和关键点,确保进驻后对准靶心、有的放矢。
监督工作“共推”。探索将派驻监督有机“植入”巡察监督。适时从派驻纪检监察组中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与巡察,充分整合巡察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力量,开启监督“双探头”。积极发挥驻在监督优势,当好巡察的参谋助手,围绕“三个聚焦”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同时,注重强化对倾向性、民生类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提供对策建议,让巡察工作更高效、更精准,有效保障了问题线索的质量。
问题整改“共促”。建立巡察整改监督机制,自第三轮巡察起,各巡察组在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的同时,巡察办也将相关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抄送给相应派驻纪检监察组,由派驻纪检组针对反馈意见,及时跟进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督促被监督单位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销号整改。截至目前,派驻纪检监察组已参与61个被巡察党组织的监督整改工作,共同推动问题整改1051个,联动监督合力凸显。
“巡察监督、派驻监督衔接联动、同向发力,更有利于找准问题,对症下药,发挥出‘1+1>2’的监督效能。”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总结巡察、派驻协作方面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推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全面融合。”(津市市委巡察办 王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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