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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每月一考核 激发干部“自驱力”

编辑:周瑾 发表时间:2020-07-15 10:40 来源:三湘风纪网

    “经综合考核评定,松柏瑶族乡纪委、派驻发改局纪检监察组、信访室6月份工作总评分排名靠前,6月份评为优秀。”7月14日,江永县纪委监委依据《2020年江永县纪检监察工作执行力考核办法》,对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部室6月份工作开展的执行力进行“量化”考核,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为充分调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创新性,提升工作执行能力,江永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紧紧抓住“考什么、怎么考、考核结果怎么用”三个要素,制定出台《2020年江永县纪检监察工作执行力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通过“量化”考核实现工作的“质化”提升,用目标加以引导,用考评加以激励,倒逼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履职尽责,聚焦主责主业,精耕细作种好自身“责任田”。

  考核内容由基础性工作和加减分两部分构成,紧紧围绕聚焦主业、恪尽职守,科学量化、注重实绩,奖优罚劣、务求实效三个原则,将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部室分3大类考核,细化量化指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及分值计算办法,增强考核的可比性和公正性。执行力考核以“规定动作”夯实工作基础,基础性本职工作采用总分120分制形式,采用自评分、分管常委(委员)和副书记评分的“三方评分制”进行考核评分,通过“自选动作”加分项增强工作实效,同时运用“减分项”,督促“两个责任”落实落细。

  在考核过程中,为有效突出考核“指挥棒”的正向激励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鼓励纪检监察干部担当作为,基础性工作分与加减分的合计分值将计入考核最终得分,并依次根据分值评定“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评定为“差”等次且考核排位最后1位的,由分管干部监督室领导对其进行约谈提醒,并督促限期整改。考核结果将直接与年终绩效考核奖挂钩,排位靠后的将扣减10%绩效奖,进一步逼近压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真抓实干。

  “每月一考核,既创新了考核评价机制,又能给干部提供明确的‘风向标’,激发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热情,有效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营造出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江永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道。(江永县纪委监委   赵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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