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多措并举推进“洞庭清波”专项行动

近日,长沙县公安局在湘龙街道高沙社区捞刀河段,抓获一名使用地笼网在河内捕鱼人员,现场缴获地笼网5个、少量河鱼。次日,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骆某刑事拘留。此案件系长沙县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以来,查获的首例入刑案件。
自“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县纪委监委始终将开展好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的具体举措,出实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着力解决关切群众利益的问题,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青山绿水的自然生态。
压实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制定出台《长沙县2020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三个聚焦”。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镇(街)、各相关县直单位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并针对河(湖)长制、职业渔民退捕和城乡污水治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推动各单位主体责任上肩。
强化监督检查。一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县各镇(街)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集中督查,共发现5大类59个问题。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县监委对县水利局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县水利局按照“问题到单位、责任到专人、整改到彻底”的原则,限时解决督查发现的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问题57个,2个问题正在整改。二是稳步实施渔民退捕监督,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列出督查清单,开展全程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落实落细禁捕退捕各项工作。全县35户渔民全部签订了退捕协议,所有补偿资金共计218.08万元及时发放,41艘禁捕退捕渔船完成集中拆解,26本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和3435.5公斤网具全部收回,长沙县提前完成禁捕退捕任务。三是强化县公安机关对非法捕捞犯罪、环保违法问题的打击责任,对县行政执法局联合渔政、市监局等部门对捞刀河、浏阳河流域等涉渔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暗访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再监督,督促认真履职。
严肃执纪问责。县纪委监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关键少数,聚焦政治监督,严查落实责任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到位、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有关问题,推动整章建制。同时,畅通举报途径,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县纪委信访室对近三年涉河(湖)长制、禁捕退捕问题线索进行起底梳理,摸清底数,各纪检监察室对相关举报重点督查,严查典型案例,严肃执纪问责。截至目前,已受理非法采砂洗砂信访举报1件,给予提醒谈话处理1人,给予责令检查处理4人。(长沙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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