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士手记】这样的“少数服从多数”要不得

“我原以为钱要不回来了,没想到这么快退还了补偿款,太感谢纪委的同志了。”8月21日,在镇纪委的见证下,一场退款“仪式”在永州市冷水滩区花桥街镇政务大厅举行。江西佃村支书记将4000元林地补偿款交与江西佃村蒋家岭组组长手上,信访人吴某也在信访答复件上签下“满意”二字。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2019年初,邻村接电线需从江西佃村蒋家岭组经过,并砍伐了该组沿线林木。由于未经蒋家岭组同意就砍伐了林木,与当地村民发生了争执。后经双方村委会及蒋家岭组共同协商签订了补偿协议,由邻村补偿砍伐林木损失款23000元。在参与协商的村干部建议下,江西佃村拿出4000元林地补偿款用于村集体支出,蒋家岭组村民通过举行组内会议,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下,同意将4000元林地补偿款用于村集体,并将其余补偿款分配给村民。
“为什么补偿给我们的林地补偿款要给村里?是不是负责处理问题的村支书记将这4000元钱揽入自己的腰包?”自家林木遭损毁的信访人吴某带着疑问与期盼,于2020年5月将情况反映至冷水难区纪委监委。
经调查核实,村支书记雷某收到4000元林地补偿款后及时告知村两委成员和监督委员会,并经村两委审议同意后用于支付了村公共厕所的费用,不存在截留挪用行为。但是村集体将赔偿给受损失的蒋家岭组的23000元林地补偿款中挤拿4000元林补偿款的行为确有不妥。花桥街镇纪委要求村集体将4000元林地补偿款退还蒋家岭组。8月21日上午,村集体将4000元林地补偿款退还给蒋家岭组,一场围绕林地补偿款归属的争执就此划下句号。“23000元的林地补偿款是赔偿给受损失的蒋家岭组的村民,虽然组内大部分村民同意了给村集体4000元,但也有村民存在异议。‘少数服从多数’不应成为村集体与民争利的借口。”花桥街镇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冷水滩区花桥街镇纪委 周承华 肖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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