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士手记】迟到6年的村民小组集体资金

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下湄桥街道下湄桥村邓家组原出纳邓一雄的妻子邓红佳将22297.4元的村民小组集体资金存入了该村几天账户。今年3月26日,五届北湖区委第八轮第二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下湄桥街道下湄桥村邓家组原出纳邓一雄2014年卸任时拒不交账,侵占组集体资金22297.4元的问题,并交办给下湄桥街道纪工委调查处理。接到任务后,下湄桥街道纪工委联合村纪检成立调查组,来到下湄桥村邓家组对问题线索开展核查。
“邓一雄在2014年7月村、组换届时,有22297.4元一直未移交组里,村委会多次与邓一雄协调处理。邓一雄于2016年8月去世后,此事一直没有得到处理。”现任出纳邓娜说。
“当时我们也想了很多办法,做了很多工作,但这笔钱一直没有移交。”该组党小组组长张红武说。
“22297.4元是原出纳未移交的现金,6年都没有收回来,现在人都去世了,应该收不回来了。”我猜测道。
“现在下结论还为时过早,我们上门实地走访再说。”组长说。
“我丈夫没有移交那笔钱是有原因的,一是我丈夫在任时的工资和补助没有领;二是2006年丈夫交了建房公益设施集资款1万元,有人没交,我要求退回;三是村委会返回邓家组建房公益设施集资款5万元要求退回给建房户。如果解决不了这三个问题,你们就不要来找我了。”邓一雄妻子邓红佳表明了自己的观点。
调查组初步了解情况后,决定对照邓红佳提出的几点理由逐个深入调查。关于邓家组新湾集资公益建设款有个别村民没有交的问题。调查组了解到有个别建房村民当时是以自己家的鱼塘、杂房以及青苗补偿款抵扣了集资公益建设款;关于2006年村委会收取邓家组集资公益建设款5万元的问题。调查组通过查阅村委会财务收支情况,2006年村委会确实收到邓家组村民建房集资公益建设款5万元,但村委会已于2013年1月21日将收到的5万元全部返回了邓家组集体账户,用于邓家组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关于2014年组干部工资未领事宜。调查组翻阅了邓家组财务,并从组干部了解到,2014年组干部工资及补助在2014年底就已经发放到位,当时是由组长邓外千(邓一雄的弟弟)代领了,并在发放表上签了名。
随后,调查组找到了邓外千。邓外千解释说:“邓一雄的工资是我代领了,当时邓一雄正在外地医院住院,但是邓一雄回家后就把代领的工资及补助送到了他家。”不过,邓红佳却说,她家并没有领到她老公那年的工资及补助。邓外千也提供不出送钱到他家的证据。经过调查组多次与邓外千沟通,邓外千把那笔钱退回给了村集体。调查组也将邓一雄2014年工资及补助送到邓红佳手里。“我丈夫不打移交是我们不对,感谢你们把这个事情处理好,多年来我心中的这块石头终于落地了,我明天就把丈夫未移交的22297.4元现金存入村集体账户。”邓红佳满怀惭愧地说道。此次经历,让我明白,做好基层工作,要多与群众沟通,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这也是每一名纪检人的初心。(北湖区纪委监委 刘训忠 李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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