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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在线】截留挪用生态补偿金的村干部栽了

编辑:王城长 发表时间:2020-09-25 09:22 来源:三湘风纪网

  “是我纪律观念淡薄,对生态公益林补偿金重要性认识不足。以为村集体挪点资金用于修宽村里道路是件好事,没想到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我对不起村民的信任,更对不起组织的培养……”谈起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助款一事,祁阳县潘市镇荷塘村支书李某桥后悔不已。

  事情还得从祁阳县纪委的一次督查说起。今年5月,在祁阳县纪委监察委专门组织开展的“一季一专题”监督检查中,发现潘市镇荷塘村存在挪用生态公益林资金的问题线索。“民生专项资金一分一厘都要落到群众身上,决不能沦为截留挪用,违者务必严肃处理!”针对问题线索,该县纪委监委驻科工局纪检监察组迅速成立核查组,展开深入调查。经查,潘市镇荷塘村共有生态公益林面积4606亩,按国家补偿标准14.5元/亩,每年补偿金额为66787元。2016年-2018年,该村共计获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200361.01元,其中村集体139182.46元,村民61178.55元。

  按流程,县林业局每年将生态公益林资金先打卡到各村民小组组长账户上,再由村民小组长取现分别发放给各村民。2016年-2017年,该村共计发放村民生态公益林资金43343.55元。然而,在发放2018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前,经荷塘村村支两委开会研究决定,向每位村民筹资100元,用于村级道路加宽。因资金没能筹集到位,2018年6月26日,荷塘村召开村支两委及组长、党员代表大会,协商将2018年度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用于村级道路加宽。这个提议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同意。之后,当县林业局将荷塘村2018年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17835 元如数打卡到26名村民小组长账户中后,村会计李某朝分别开具收据给未筹集到足额修路资金的17名小组长,将共计11985.4元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收回到村集体,作为村级道路加宽自筹资金。

  “都怪自己放松了党性修养,理想信念淡化,没有坚持原则,专项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分。也希望组织能再给我一次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按照原则认真做事……”面对审查组,荷塘村支书李某桥对自己的违纪行为深刻反省道。因荷塘村村委集体截留挪用本村2018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违反了群众纪律,今年8月25日,该村支书李某桥、村主任汤某满、村会计李某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涉案违纪款11985.4元由潘市镇纪委予以追回并返还给荷塘村受益群众。

  【执纪者说】

  群众利益无小事。各级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防民生资金被侵占、挪用、贪污等。各纪检监察机关也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扎实推进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兜底等领域“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加大民生资金专项监察,严惩各种不正之风和贪腐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为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保驾护航。(祁阳县纪委监委 刘逢源 陈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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