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创新机制 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今年以来,长沙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通过建立案件评查制度、采取片区审理等方式,创新办案机制,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片区会审提升办案效率。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审理工作,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从2017年开始,长沙县纪委成立基层案件审理小组,抽调纪检监察干部负责审理基层纪检机关办理的党员干部受到开除处分以下的案件。经过多年的调整和磨合,2020年建立了片区会审机制,成立片区会审小组,明确了片区会审员、片区指导员工作职责。县纪委监委对36名会审员颁发聘书,审理室在平时对基层违纪违法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对片区会审员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的方式,不断强化会审员业务水平和能力,所审案件质量明显提升,片区审理的优势和作用日益突显。
以评促改提高案件质量。今年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评查方式和评查范围、评查程序和标准,构建以情况报告、整改反馈、内部通报、讲评分析、问题线索移送、考核奖惩为抓手的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机制,科学运用评查结果,以实现对执纪审查调查和审理的有效监督。同时,强化激励措施,将案件质量评查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还设置“精品案件奖”和“办案能手奖”,发掘推出优质典型案例,引导办案人员和审理人员依规依纪依法查审案件,确保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完善制度优化审理流程。细化审理职责权限、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先后出台了《基层案件办理操作规程》《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查(调查)和审理工作衔接暂行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关于基层党员违纪案件实行缺席审理的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细化镇(街道)党纪案件审理、处分、执行、恢复党员权利等工作程序,统一文书格式,为镇(街道)执纪审理提供操作指南,让办案人员有据可依。(长沙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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