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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积极探索纪检监察版“枫桥经验”

编辑:李清海 发表时间:2020-12-31 11: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将‘枫桥经验’的精髓,融入新时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我们落实纪检监察信访‘七个明白’工作法,坚持‘矛盾不上交’,将问题化解在基层进行的有益探索。”溆浦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2020年,溆浦县纪委监委出台了《切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十二条措施》。“十二条措施”紧盯基层防范化解、初信初访办理、越级访重复访处理等三个环节,总结实际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形成化解基层信访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

  针对农村信访举报对象主要集中在乡村两级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通过落实信访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首问责任,督促乡村两级加强信访问题防范、排查和化解,切实做到把信访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力争不出村,确保不出镇。

  2020年12月,群众举报反映思蒙镇一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挪用工程款。思蒙镇纪委立即进行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失实,但是发现村委会下欠工程款的问题。2020年12月11日,思蒙镇党委政府督促该村委会付清2.5万元工程款,群众表示非常“满意”。

  对于多年、多层、多头的“三多”信访件和越级访重复访等疑难杂症,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办结”,联系乡镇县领导“包案息访”,着力化解信访“骨头案”“钉子案”。

  2019年4月开始,群众多次反映龙潭镇某村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共计16个问题。2020年9月,根据“十二条措施”有关规定,由县纪委监委牵头龙潭镇党委政府、龙潭镇派出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单位参与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复核复查。联系乡镇县级领导、县纪委监委包案责任人、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带案下访、进村查访、入户走访,摸清信访诉求源头,对症下药,化解了矛盾,5名信访群众签署“满意”意见。历时2年,先后10余次向中央、省、市反映的“多年、多层、多头”信访件,最终以“满意”划上圆满句号。

  2020年以来,该县按照“十二条措施”要求,大量上访隐患被化解在基层,县纪委监委受理信访举报件大量减少,共286件,立案9件13人,党纪政务处分12人,组织处理29人。(溆浦县纪委监委  舒雪恚 郑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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