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严查快处公职人员酒驾及其背后的问题

“我今天主动向组织说清楚头一天谈话没如实交代的问题,我承认2020年11月27日晚上在会所唱歌并接受了异性有偿陪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愿意接受组织处理。”这是浏阳市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一起从党员干部醉驾案件背后挖出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
2020年11月28日上午,市纪委监委收到市交警大队反馈的某镇干部罗某醉驾问题线索后,迅速启动快查快处机制,对罗某启动调查并对其11月27日晚醉酒驾车的轨迹进行摸排。据罗某交代,11月27日晚,他先后赴餐馆、歌厅等场所3处,共喝了6两白酒和一些啤酒,在结束唱歌准备前往夜宵活动的行车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因醉驾被刑事拘留。调查组同时发现,在罗某参与的第三场活动中有3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出入高档会所并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20年12月4日,市纪委监委对罗某醉驾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审查。“我非常后悔,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触犯了党纪国法,面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我对不起家人,愧对组织的培养……”罗某在看守所接受组织审查时后悔不已。12月10日,其他3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
2020年,该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在强化常态化监督的基础上,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及其背后相关违纪问题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全年共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件86件86人。
同时,根据罗某醉驾及其背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的查处,发现部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缺乏监督约束,个别党员干部依然我行我素,不知敬畏。为此,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净化党员和公职人员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十严禁”规定》,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净化“三圈”,积极践行“简单生活、朴素态度、廉洁美誉”,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锻造一支政治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浏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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