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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用好“四种形态”严肃执纪

编辑:李清海 发表时间:2021-02-07 08:16 来源:三湘风纪网

  “请你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工作用餐制度规定……”近日,南县乌嘴乡纪委负责人对该乡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4名村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

  这是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前移关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正风肃纪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县纪检监察部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科学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最大限度减少腐败现象发生。

  紧紧围绕“六项纪律”加强日常监督,灵活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一般轻微违纪问题,从严执纪,将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对严重违纪和腐败问题,露头就打,毫不手软,一查到底;集中力量,深挖彻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刮骨疗毒、猛药去疴。2020年,全县共处理党员干部377人,其中第一种形态237人,占62.86%;第二种形态111人,占29.44%;第三种形态11人,占2.92%;第四种形态18人,占4.77%。

  “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惩治不是目的,严格要求、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才是根本。”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分类施治、分层施策,精准把握适用形态,精心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南县纪委监委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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