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深化“以案促改”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

“廖某某在担任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多次挪用公款共计39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近日,在桃源县人民法院会议室内气氛严肃,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赖立帅向该院全体干部职工宣读了对该院违纪人员廖某某的处分决定。
去年9月,省委第五巡视组进驻桃源后,收到了关于桃源县人民法院原法官廖某某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信访举报件随即按程序转到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核实办理。廖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于2010年至2018年及退休后多次挪用执行款的违纪违法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最终,廖某某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也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政法队伍的作风情况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廖某某案件发生后,该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前往发案单位,现场宣读处分决定,指导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让处分决定“一张纸”变身警示教育“一堂课”。
“廖某某的案件发生后,我们很震惊、也很震撼。”警示教育会上,与会人员发出叹息。
“制度的‘篱笆’没有扎紧,管理上存在漏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走了形式,就容易出问题。”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肖长安一针见血指出了发案根源,要求县法院针对问题举一反三,迅速研究对策,堵住监管“漏洞”。
廖某某案发生后,该县法院第一时间制定了《关于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方案》,结合全县政法队伍作风整训,部署了为期3个月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审判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开展自清自查,进一步压实责任;同时,县法院及时召开院党组会和各支部党员大会,对廖某某的典型案例进行传达,要求全院党员干部结合案例开展讨论,剖析原因,认真对照自省,深刻汲取教训,使全院党员干部切实受到触动、受到警醒、引以为戒。(桃源县纪委监委 沈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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