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一线】“失踪”的电脑“回家”了

“多亏了巡察组,不仅找回来了我们单位的固定资产,还及时阻止了干部小错变大错。”在常德市鼎城区某区直单位巡察整改反馈会上,单位相关负责人说道。
事情还得从第七轮巡察说起……鼎城区委第二巡察组进驻某区直单位,开始为期2个月的常规巡察。
一天,鼎城区委第二巡察组负责财务方面的巡察人员准备清查该局的固定资产。对照清单,她发现有两台价值万元的笔记本电脑登记在册,却未看到实物。随后,巡察人员到电脑登记领取的股室查看,也没找到。
“是丢了,还是被人占为己有?”巡察人员的脑海里浮现出诸多疑问。之后,巡察人员将此线索汇报给组长。“登记在册的东西怎么会凭空消失?此事必有蹊跷,要查清楚。”巡察组谭组长表示。
“为什么你们固定资产清单里有两台手提电脑在册?可是我们却没有找到电脑呢?”巡察组工作人员仔细询问该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该管理人员摇摇头,“我刚接管这块工作不久,一直还没有进行清理核对,对情况不是很了解,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管理的人不清楚,领东西的人总找得到。紧接着,巡察组根据名单,与领取其中一台电脑的严某进行了个别谈话。
“我把电脑带回了家,因为有时候要在家里加班。你不知道,我们这块工作可忙了。”严某理直气壮地回答。
“那请你明天把电脑拿回单位,我们要对这些固定资产进行核实。”
“好,好。”严某满口答应,可是一连几天,巡察人员也没看到电脑。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巡察组工作人员再次找到严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推心置腹地进行交流。
“你是老党员了,这台电脑到底是怎么回事?希望你能说实话。”
“就是我这几天忘记带到单位上了,下次一定记着带来。”
“这不是一件小事啊。”巡察组工作人员拿出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翻到第一百零二条给他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看到实实在在的条例读本,严某不再辩解了,神情凝重,他承认他是看单位这台手提电脑平时没怎么使用,而自己的孩子又刚好需要,就想到把电脑带回去给自己孩子用。现在电脑已经被孩子带到了学校,所以也就无法还到单位。“都怪我放松了自身要求。如果不是巡察组,将来还不晓得会犯多大错误。我马上联系我孩子将电脑还回来,也愿意接受处理!”
无独有偶,据巡察组了解,该局的牟某同样将另一台电脑给他的孩子使用。之后,两人将电脑返还给了单位,并作出了深刻反省。
“针对笔记本电脑管理不规范问题,我们对办公用品的管理使用进行了排查,同时完善了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制度,对离退休和调出人员的使用的公用物品,坚持先收回、再异动的制度进行管理,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在该局巡察整改反馈会上,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鼎城区纪委 何梦黎 王观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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