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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一线】荒唐日期怎能报销

编辑:王城长 发表时间:2021-05-18 08: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2月份没有31日啊?”周一上午,常德市鼎城区委第三巡察组和往常一样在某镇办公室内开展巡察工作。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对财务账簿进行常规检查时,一张租车报销单引起了她的注意。

  “怎么了?”巡察组长问道。“你看,这些报销明细的日期有问题啊!”她扬了扬手里的一叠单子。只见报销凭证明细上,租车时间一栏分明写着“2月31日”。不只这一张,还有的报销凭证明细上出现了6月31日、9月31日、11月31日等日期。“这些日期都不存在,怎么会出现在租车单上。”事出反常必有妖!组长当机立断,“查,一定要查清楚!”

  巡察组成员立即把这名经办人的所有报销凭证都清理出来,进行专门分析。通过统计发现,这名经办人从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3年均报销了租车费。而通过列表发现,3年间,像2月31日这种不存在的日期出现了9次,用以上虚假日期共列支报销租车费2500元。

  “这是个什么人?怎么可以报销这么多荒唐的租车费?”大家心中都有点疑惑。于是,巡察组马不停蹄地找来这名经办人,了解事情缘由。经过询问,这名经办人是该镇城管执法大队副队长杨某。据了解,城管执法大队的具体工作是从事该镇辖区内违法建筑的巡查、市容市貌的管理、马路市场的取缔、渣土车辆夜间巡查,以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等。为了工作需要,执法大队申请租用车辆用于执法巡查,标准为临时性用车90元/天,白天用车200元/天,全天用车为300元/天。每次租车后,由杨某和车主在《城管大队用车明细》上分别签字,杨某具体经办,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周某审核,最后经该镇财政所所长审核后在镇财政所予以报销。

  由于控违拆违等工作的常态化和特殊性,所以存在经常租车、同一天租多台车的现象。经过巡察组成员多方求证,杨某租车确有其事,但由于其有时租车忘记填写,只得后续补办手续,补办时填写不认真,导致出现了这些不存在的租车日期。如此荒唐的日期都能报销成功,也反映出该镇的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为了引起重视,巡察组将此问题线索移送给了鼎城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通过调查核实,最终对该镇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周某进行诫勉谈话,副大队长杨某批评教育,并要求退回虚假日期列支报销的租车费。同时,责成该镇财政所规范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犯这样的低级错误,主要是搞事太不细心,以后我一定改正。”财政所所长表示。据了解,该镇还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抓实有关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实现财务规范、审核严谨。(鼎城区纪委监委 何梦黎 王观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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