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线】“起死回生”、借用身份……“老好人”被追责

“让没有安置资格的人员享受资格,当‘老好人’视而不见,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惭愧地说。
故事还要从半年前说起。“这是闹了天大的笑话!我已故女儿的名字怎么会出现在安置资格成员信息公示栏上?”某日一大早,张大姐就带着疑惑跑来区纪委监委反映问题。
“张大姐,您先坐,把要反映的具体情况慢慢说清楚。”武陵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张大姐。
“您反应的问题我们一定公正调查清楚!”经过接谈,武陵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张大姐反映的问题有了大致了解,并详细记录在案。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了快速回应民意民声,武陵区纪委监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事件真相慢慢浮出水面,原来,2019年9月,张大姐与前夫李某共同修建的房屋被纳入街道某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因李某家2005年享受过一次房屋拆迁安置,这次拆迁按政策只能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为争取房屋安置资格,李某的家人多次到社区反映家庭困难,要求给予安置才同意腾房。
项目拆迁指挥部为顺利推进项目进度,商议将李某家的情况上报区拆迁指挥部“一事一议”会议研究。此时,李某打起了浑水摸鱼的主意,瞒着在外出差的张大姐,用自己已故女儿的名字共同申报房屋安置资格,以此显示家庭人口多需要安置。时任社区主任周某与组长黄某在审核李某的申报表时,发现其已故女儿的名字,但二人没有引起重视,继续将李某的申请表上报。2020年9月,武陵区拆迁指挥部在“一事一议”会议上研究通过了李某一家90㎡的安置资格。
调查组在查明上述事实后向涉事单位反馈,武陵区征拆指挥部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对李某家的安置资格进行重新决议,取消了李某家的安置资格。“当时为了顺利推进拆迁项目进度,没有把握好拆迁政策标准,觉得只要自己不贪不占就不算违纪,并认为是跟群众办好事了,真的是悔不当初啊!”周某懊悔万分。
今年4月,周某、黄某因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当前,部分党员干部错误的认为只要是为了公家公事,给老百姓谋利益,自己不贪不占,即便没有按规矩办事也应该不会被问责。然而,这样的想法和做法是大错特错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出发点,只要违反了纪律规定,就要得到相应的惩罚。(武陵区纪委监委 赵薪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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